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*2375号决议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,自2017年10月1日起,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(海关编码**位为2710、2712、2713的商品)
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*2375号决议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,自2017年10月1日起,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(海关编码**位为2710、2712、2713的商品):
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**过50万桶(合6万公吨);自2018年1月1日起,每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**过200万桶(合24万公吨)。当接近数量上**,中国**主管部门将根据出口情况发布公告,自公告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当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。